國家電網發文堅決退出售電業務
發布日期:2019-08-28
2019年8月27日,《國網產業部關于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通知》(產業財【2019】24號),通知中顯示國網公司要求各省級電力公司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《關于印發<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>和<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發改經體[2016]2120號)文件精神和公司領導批示要求,結合公司集體企業瘦身健體工作方案,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應聚焦四類核心業務,堅決退出售電業務。
通知要求:自通知下發之日起,公司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、開展售電業務、參與售電業務投資。各單位全面排查集體企業參與售電業務情況,對已取得售電資質的集體企業,2019年底前完成資質注銷;對已開展售電業務的集體企業,應加強與客戶溝通,2019年底前終止相關業務;對已參與的的售電業務投資項目,與合作方做好協商,通過清算關閉,對外轉讓,減資退出等方式。
據了解,該文件的收文單位分別是:國網華東、東北分部、國網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冀北、山西、山東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西、四川、重慶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蒙東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電力,國網新源公司,國網物資公司以及國網技術學院。